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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未经本社会团体法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下属部门的印章。 印章主要包括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个人名章。
民主决策制度
根据本会章程第十八条规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重大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管理要求,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本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分为事前报告、事后报备和即时报告三类。
志愿者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是指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为本会提供无偿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如期不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必要的惩罚,有违纪违规行为则进行严肃处理。
人员招聘制度
本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制度,应坚持贯彻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民主选举制度
本会理事、监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须经监事会选举产生。并接受长沙市民政局监督。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内容有:社团财产登记表、活动策划方案、计划和总结、活动照片、社团文件、社团信息、会议记录等。
法人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法人证书是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捐赠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捐赠,主要是指面向本会的以货币、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
资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范的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项目慰问品、办公用品等实务资产管理,不包括货币资金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质量,更好地实现本会的使命和战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
为规范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实现本会的使命和战略,特制定如下《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项目管理制度》。
诚信自律制度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本会相关人员应诚实守信,尊重并平等对待与本会业务往来的第三方。
馨欣公益助学服务承诺
为做好馨欣公益助学,特制定馨欣公益助学服务承诺。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本会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是指针对本会日常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一系列工作。
承诺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会服务质量,增加透明度,提升本会的社会形象,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特制定本会承诺服务制度。
职业道德准则
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会员代表名额确定与代表选举办法
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会员员代表大会是本公益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益活动免责声明
所有公益活动采取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的原则;参加者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愿接受并遵守活动发布内容中的规则和事项。
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为:单位会员会费为每单位每年2000元,普通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200元,学生会员为每人每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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