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8日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会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长沙市民政局备案。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本会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二)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三)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四)本会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
(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六)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的2日内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三)经长沙市民政局审查核准。
对应当披露而未披露或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制度经2022年12月18日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