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2日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的风险管理工作,保障本会日常管理及公益项目的稳健运行和发展,特制定《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 风险管理是指针对本会日常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 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本会日常管理、项目运行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有序运作,实现本会及公益项目的健康高效发展。
第四条 风险管理的范围涵盖本会日常管理和项目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
(一)项目执行风险:由于外部合作伙伴违约、执行团队与人员履约能力不足、项目受助人原因、项目不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要求等造成项目执行方面的风险;
(二)项目公益性风险:因项目设计立项欠妥、操作流程不当、人为过错等造成项目公益性方面的风险;
(三)投资理财风险:因投资环境变化、系统及外部合作等造成投资理财方面的风险;
(四)机构声誉风险:负面的公众舆论与观点等造成声誉方面的风险;
(五)其他可能影响基金会或项目健康发展的风险。
第五条 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的要求贯穿本会所有部门、所有岗位、以及内部治理、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二)独立性原则: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行使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职能,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顾问,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客观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协调性原则:完善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应就风险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保持良好的风险管理秩序;
(四)适时性原则:风险管理政策与制度适应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及本会发展战略等内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进行更新、补充、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 本会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会长、秘书长、以及项目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党支部书记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聘请法律、公益等领域专家担任顾问。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贯如下:
(一)研究制定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流程;
(二)对本会日常管理及项目运行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控;
(三)根据发现或报告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及重大风险事件处置;
(四)对本会日常管理、重大项目、新项目等提出独立的风险评估意见;
(五)审定风险管理相关的重要文件等。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是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增强风险管理意识。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八条 风险管理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策略、风险监控、效果评估等基术环节组成。
(一)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对本会日常管理及项目中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各部门应当主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所负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政策法规、行业形势等变化,结合本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三)风险策略: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风险防范、规避、分散、转移、承担等手段,提出风险解决方案;
(四)风险监控:对有关项目潜在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和控制;
(五)效果评估:对风险策略进行评估或调整。
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管理流程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要求各部门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条 项目部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重大风险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包括风险解决的目标、所涉及的业务流程、所需条件和资源、所采取的各种预案等。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执行及结项等重要过程,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多视角分析,并提出独立的风险评估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或专业化评估。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且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实施,及时报告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风险。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结合出现风险的实际情况,权衡风险系数、公益效果、投入产出比等因素选择风险防范、风险规避、风险分散等管理策略,同时定期分析和总结风险管理策略的合理性及有效性,不断修正、完善。
第十三条 监事会对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