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馨欣公益  作者:理事会  编辑:秘书处  浏览:
(2019年12月21日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和社会的沟通联系,做好本会新闻舆论工作,加强本会的信息公开,树立本会的良好社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本会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二条 新闻发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本会的工作大局;
(三)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坚持实事求是,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三条 本会设立一名新闻发言人,由理事会任命。新闻发言人应当讲党性、讲政治、有担当,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会理事会成员;
(二)政治可靠,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三)熟悉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四)业务精通,熟悉项目和机构运作,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五)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本会的新闻发言人由本会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应当主动学习专业理论、模拟发布演练、舆情应对实战,不断增强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机构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权威。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本会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关提问,就本会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必要时可邀请本会其他负责人列席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新闻发布: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八条 本会各部门,应当全力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新闻发言人需要的项目、财务等信息应当准确无误的提供。
第九条 秘书处应当审查发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权威。甄别信息是否属于保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本会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条 对于本会重大项目信息,热点事件,除新闻发言人外,其他人员不得代表本会接受外界采访,以本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秘书处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新闻发布后的舆情反应,做好相关报道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及时把握舆情动向。
第十二条 对于未经授权以本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蓄意封锁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本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第一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通过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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