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1日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完善本会用人制度,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制度,应坚持贯彻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工作人员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四、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为了规范用人行为,本会所有工作岗位,均实行公开招聘。
五、为了保证人员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协会网站、微信和社会公开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整理、筛选应聘人员情况;
(三)由秘书长及办公室组织面试;
(四)秘书长批准任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对于部门正副负责人职务,由秘书长报请理事会任命;
(五)聘用协议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协议;
六、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本会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本会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七、本制度经2022年5月21日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