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来源:馨欣公益  作者:理事会  编辑:秘书处  浏览:
(2016年4月6日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长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 馨欣公益

  • 馨欣公益捐赠

  • 馨欣公益助学

0731-85153908
电子邮箱:  csxxpw@163.com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1号
版权:  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
备案号:  湘ICP备1500542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