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5日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加强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范的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项目慰问品、办公用品等实务资产管理,不包括货币资金管理。
二、本会的固定资产是指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或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三、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由财务部负责。按照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确保实物记录与账面记录一致。发现溢缺固定资产须查明原因,按一般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及时作出账务调整。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已形成实际损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类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交报废申请报告,并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做报废处理。
五、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一般应由两人以上进行采购。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
六、采购固定资产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禁止以现金支付。
七、项目慰问品的采购应当根据慈善公益项目计划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长批准后购置。
八、项目慰问品的采购应在正规公司或商店(网店)采购,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九、项目慰问品的使用应当根据慈善公益项目的实际需要,办理领用手续。
十、项目慰问品应当在使用项目慰问品的项目结束时和每半年度进入实地盘点。
十一、办公用品根据实际需要由秘书处报经领导批准后购买使用,实报实销。
十二、年会纪念品的购置参照办公用品管理
十三、本制度经2021年4月25日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